【案情回顾】
家住山东的李先生,在村里的荒滩上承包了30亩地,经过一家人两年的努力,原本的荒滩上建成了小有规模的冷库,足足可容纳3000立方米的海鲜制品。一家人享受着创业成功的喜悦!
然而,好景不长...... 李家人突然收到了村委会下达的《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李家在3日内将冷库全部拆除,否则村委会将强制执行拆除工作。
收到《通知》的李先生懵了,感觉对方的通知不合规,却又说不清具体的违法点。事关全家人的生计,李先生不敢耽搁,他立即联系了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的张心升律师,委托张律师解决这件事情。
在拆迁中,为什么会屡次出现对方凭借着一张违法通知单就要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子呢?听听张律师怎么说:
【律师说法】
违建的认定、拆除须依法行,村委会无权下达违建执法通知
冷库建设开始建设时,李先生就办理了相关的证件,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等说法均不成立。对方以违建之名要求李先生拆除冷库,有可能是“以拆违促拆迁”。
随着调查深入,张律师发现:李家冷库的所在地已被政府规划成了工业用地,正在启动拆迁工作,而村委会要求张先生拆除冷库,只是想尽快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任务并尽可能地减少补偿。
现实生活中,多数被拆迁人受教育程度有限,对于相关法律也一知半解。拆迁人往往会抓住被拆迁人的这一弱点,采取恫吓、威胁等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或者认定房屋是违建。
而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本案中,村委会既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充分的法律事实,由此可以认为,村委会制定该通知书,于法无据。
针对以上情况,张律师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侵害物权和撤销对方违法通知的诉讼。证据凿凿,法院判决李先生胜诉。而后,李先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拿到了合理的补偿。
【律师建议】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作出违法建筑认定书或者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后,如果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认定书或者通知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如果十五日期满当事人就认定书或者通知书未提起相关的诉讼程序,作出通知或者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被拆迁人接到通知单以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反应,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段,对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案例中,村委会扬言3日内强制拆除李先生的冷库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正山律师提醒大家:在征收拆迁中,如果遇到对自己不利的通知或者要求自行拆除房屋的行为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并在法定时间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切不可硬抗,以免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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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升律师简介
张心升主任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北京正山维权律师团和行政案件研究中心首席律师
张心升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执业17年,现为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北京正山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张心升律师自2005年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始终坚持“专业、敬业、诚信、公正”执业精神,秉持做一名让人们“请得起,请得到,信得过”的律师信条,主攻行政、刑事类案件的代理和辩护。擅长处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房地产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刑事诉讼等案件。累计代理或指导的案件达3000余件,案件地域范围遍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张心升律师在多年来的执业经历中,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直秉持做一名让人们“请得起,请得到,信得过”的信条,为代理人解决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征地补偿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案件。
荣誉称号
2014年入选8月刊《方圆律政》精英律师
2019年荣登1月刊《影响力品牌》封面人物
2019年入选《中国法律年鉴》优秀征地拆迁律师
2020年7月荣登《与法同行》封面人物
2020年12月荣获“2020 法治新时代十佳行政诉讼律师“称号
2021年10月荣获“2021 法治与新经济十佳拆迁律师团队“称号
2022年11月正山律所成为“《品质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合作伙伴”
2023年6月正山律所成为“2022-2023行业影响力品牌榜入围企业”
代理的部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