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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浴室面临强拆不要慌,依法维权获四倍赔偿

时间:2022-05-18 15:13:05

【案情回顾】

焦先生的房屋位于江苏省东台市梨木街82号,该房屋1988年建造的,1996年焦先生一家在此经营浴室,并注册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经营浴室的收入也是焦先生一家人唯一的生活来源。

2016年焦先生听说他家房屋所在片区要进行征收拆迁,但是从未看到过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后来东台市房屋征收攻坚工作组找到焦先生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但是始终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方协商不成,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由于征收方之前提出的补偿过低,焦先生始终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6年10月14日,东台市房屋征收攻坚工作组向焦先生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认定焦先生的房屋未取得建设行政部门许可,属于违法搭建建筑物,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焦先生限期拆除。该工作组是由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的,是此次征收拆迁的实施人。


【律师办案】

焦先生向正山律师求助,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东台市房屋征收攻坚工作组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违法。律师提起诉讼的理由是东台市房屋征收攻坚工作组无认定违法建筑的行政职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违法建设的认定权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另外,东台市房屋征收攻坚工作组也未遵守《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未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直接就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程序上存在违法情形。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支持了焦先生的诉讼请求,撤销了东台市房屋征收攻坚工作组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焦先生也暂时保住了房屋,为接下来进行的安置补偿谈判打下了基础。

2017年8月4日早上6:00,焦先生在未看到任何合法征收手续,未获得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房屋被征收方非法拆除,房间内物品不知所踪。

焦先生当即报警,当地公安局民警出警后,未作任何处理,更未制止强拆也不予受案。

在这种情况下,正山律师立刻采取行动,双管齐下,一方面起诉当地公安局不作为,一方面提起对强拆行为的诉讼。

1、起诉当地公安局不作为

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但是本案中焦先生家的房屋被强行拆除,屋内财物损毁殆尽,经过多次报警,公安机关依然不予处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并责令公安机关调查强拆,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有几份“询问笔录”,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承认是他们拆了房屋,原告的目的已经达到,就撤回了这个诉讼。

2、起诉东台市政府违法强拆

根据起诉公安机关那个案子中,公安局提供的证据材料,已经很明显的证明是东台市政府强拆的,马上起诉东台市政府强拆违法。尽管询问笔录里的五个人均提交了“情况说明”,均反供了,但是这几份情况说明矛盾百出,在该案开庭前,主审法官发现本案存在很多问题,主动致电原告进行协调。本案开庭前,先协商了一个多小时,协商结果差距不大,但是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审理中,提供情况说明的五位证人均出庭,法庭上,通过我的询问,找出了很多漏洞,甚至他们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内容都说不明白,明显的做伪证,看来政府是抵赖不过去了。庭后,在法官的协调之下,最终达成了补偿协议,获得了三套安置房,248万元补偿款。补偿款翻了4倍。


【律师建议】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迁的老百姓,在自身拆迁权益遭到不法政府行为侵犯时,不要选择铤而走险的过激方式,这种行为不仅无果更且可能酿成对己不利的后果,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理想的补偿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