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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企业遇搬迁纠纷如何维权?

时间:2023-05-19 09:38:17

工业园区开始改造会涉及到在工业园区内的众多企业的搬迁、土地的征收等工作,会遇到评估、补偿、救济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园区内大部分都属于国有土地上企业,处理搬迁纠纷就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救济维权。

一、评估方面的问题

征地拆迁,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是要进行评估才能计算相应的价值,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有相关的评估管理办法。在《条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条例》中提到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这里所说的评估机构,要求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只要符合资质条件就可以。没有规定必须是由当地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其实评估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选择。那么有人会问了,那评估机构是怎么产生的呢?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条例》第二十条专门作出了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是有由相关部门选定的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是企业主协商不成的,那么可以通过多数服从少数,或者采用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一般在各个地方都会有相关的规章规范或者发布相关的评估管理办法,可以参考下。但原则上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才考虑其他的方法。

如果是已经选好了评估机构,但是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被征收人有异议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该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就是说价格评估的有问题,那么能不能再复核一下,看看是不是哪里出错了,重新进行核对计算看是否存在错误。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 异议 的,可以向 房地产价格评估 机构申请 复核 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经过复核之后发现还是存在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也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一项权利,如果评估结果不满意,那么可以再复核,如果符合还是觉得有异议,那么还可以找专家进行鉴定。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充分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在评估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或者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那么都是可以提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评估机构是相关部门指定的,没有通知被征收人进行协商,或者没有告知相关的权利等,当然这些都是需要被征收人注意的地方。

二、补偿方面的问题

关于工业园区企业的搬迁补偿,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十七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补偿内容包括这几个方面: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相关的补助和奖励等等。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这里,其实企业搬迁涉及到非常多的细节,补偿项目也很多,不仅仅局限于上面提到的这些,另外还会延伸出一些其他的项目,比如说企业因为搬迁,停产停业,那么原材料的损失,营业利润方面的损失,搬迁过程中机械设备的损失,有的设备甚至超过了房屋的价值。有些设备是无法进行拆卸的,有的搬迁之后需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重新安装调试,这都是会有一定的费用产生。再比如一些企业的装修价值比较高,也是在补偿中要考虑的。

因为企业的搬迁,土地的征收,停产停业造成了员工的工资、社保等方面的费用,以及相关的证件,发明专利等的变更,还有之前合作的客户的订单方面,由于停产停业无法按时供货产生违约的问题等等,这些方面的损失企业主都应该考虑。

三、补偿的原则规定

关于补偿的标准,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有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土地是收回要进行相应的补偿,另一方面是房屋征收需要补偿的项目,包括房屋的价值,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临时安置补偿等等。那么有没有一个标准,具体的金额呢?其实是没有的,因为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条例》也是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价格。特别要注意的是针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有三个要点:

一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这里所说的是日期,因为房地产的价格是变动的,在一段时间内有的地方或者有的时间点,价格的波动还是比较大的,受到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

二是类似房地产的价格,通常都是在征收房屋的附近找可以参照的房屋的价格,如果是工业厂房的就按照工业厂房的标准去看市场上有没有这样的标准厂房,同样材质的,同样厂房面积的价钱是多少,通过市场上的这类厂房的价格进行。

三是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大多数是参照周边的类似的房屋的房地产的价格,不能按照二手房市场的价格,要参照新建房屋的价格来进行。如果是偏远的地区的房屋也不能作为参考的标准,至于距离的多少算是周边,需要根据相关的实际情况来考虑。

四、要做好哪些准备

这类的工业园区企业整体搬迁的,在接到征收通知或者公告时,要特别注意保存好一些证据资料。比如说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情况,财务的相关表格,公司的专利商标等证件要保存好。还有一些纳税的证明材料,也是建议收集。比较重要的是相关的土地证,房产证或者当时招商引资时所发布的一些材料,签订的协议等,这些都是有用的证据。不一定哪些资料就会在后期遇到纠纷诉讼的时候发挥作用。

企业要对自己工厂的相关设备做好记录,制定成相关的表格,这样做到心里有数,记录好购买时的相关凭证,到拆迁补偿的时候,相关的票据也会作为补偿的证明。平时企业也应该对自己公司的资产进行登记备案,如果有条件的可以到相关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如果后面遇到诉讼的时候也会有所帮助。

企业主应当多注意征收的进程,包括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当地的政策,征收补偿的方案或者决定。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多维护,参与协商,或者听证等方面的权利。同时注意一些时效性问题。比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

五、如何正确的维权

企业主如果遇到类似的工业园区整体拆迁时,如果对补偿有异议的,应当如何维权呢?


根据590号令的规定,像工业园区这种大范围的征收和拆迁,一定要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看有没有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有没有纳入拆迁计划等等。然后寻找一下适合咱们公司的一些法律规定,比如说有些是集体企业,有一些是国有的挂牌,还有一些挂牌挂了一半,钱交了土地证一直没有的。而且还会有违章建筑,使用期限到期的临时建筑,还有产权未到期的合法厂房等等,这些如何区分开来。总之,各种类型的企业都有,各种情况都会发生,还是建议大家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先向律师进行咨询,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由律师为大家制定初步的办案方案。我觉得大家辛辛苦苦可能有的是一个家族几十年来的心血,把一个企业做到这样,其实拆迁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如果说不能合理合法的补偿的,可能影响整个家族以后的生产和生活的安排,所以大家应当重视起来。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