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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场面临以腾退代拆迁,如何击破承包权之争背后的阴谋?

时间:2023-05-23 13:14:27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国霍姆斯大法官如是说。纵使在面对五花八门的的“中国式”拆迁案,只要善于用法,坚持维权,法律的生命终将彰显。

在山东青岛一集体建设用地腾退案中,向阳社区居委会(原向阳村村委会)正是以腾退为手段、试图降低搬迁补偿成本而将作为涉案土地合法权利人的老刘一次次推入无中生有的腾地诉讼之中……其实,村委会起诉老刘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土地的所有权,而是利用诉讼手段给老刘施压,从而降低老刘的补偿要求。人为刀俎,不甘为“鱼肉”的老刘决定奋起反抗。最终,通过正山维权律师一环扣一环的“证据链”和掷地有声的辩护,赢回了本就属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再审胜诉逆转!

【案情回放】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镇(后改委上马街道)向阳村(后改为向阳社区)的老刘(化名)与其妻崔兰英(化名)是非常勤恳能干的老党员。上世纪80年代,老刘家的责任田七零八散,分布在村里各个角落。1984、85年间,老刘用自家和其岳父崔天明(化名)的责任田与村民牛弘一(化名)、高君山(化名)、高君明(化名)、孙炎鸿(化名)置换了位于孙家营的六亩多土地。后经上马镇党委和向阳村村委批准后,老刘在这六亩多土地上投资建造了金星养鸡厂,并先后取得了兽医卫生合格证、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而在1990年至2000年国家未取消农业税费的这段期间,老刘每年都向村里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不过,由于历史原因,直至2011年老刘才正式取得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证。

2010年3月29日,向阳社区居委会向老刘发出一份《通知》,称“为支持和执行上级发展生态农业,特需其处进行评估搬迁”,并于其后将一份没有评估师签名、未加盖评估机构印章的《评估报告》交给了老刘。不明就里的老刘起先配合着居委会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搬迁补偿事宜的协商,但协商来协商去,居委会开具的低标准补偿安置方案依然是“原地踏步走”。

2010年9月3日,老刘接到一份突如其来的法院《传票》,原来,向阳社区居委会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老刘立即腾出其金星养鸡厂非法占用的土地。眼见自身即将沦为“菜板上的肉”,老刘决定化被动为主动,找到北京正山律师团进行“一揽子”维权,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案】

一、备战篇,急如星火的情报收集


正山律师介入案件后,一方面为应诉做准备,另一方面则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国土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以摸清委托人养鸡场所在宗地涉及的拆迁项目的“老底”。正山律师通过对信息公开资料的审查,确定了案件所涉拆迁项目实际属于未经上级人民政批准的无证拆迁。

二、决战篇,说谎的原告与胜诉的被告

●  一审:说谎的原告


在一审过程中,原告向阳社区居委会声称被告在没有与原告签订任何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支付任何使用费的情况下,一直非法占用原告集体所有的养鸡厂土地至今。原告还声称涉案土地是原告村办企业向阳村养鸡厂名下集体建设用地,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复印件为凭,并一口咬定被告偷走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原件。

原来,原告口中老刘“偷走”原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的权利人是“向阳村养鸡场”,而老刘领取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主体却又是老刘个人。显然,狡猾的原告试图在这个“擦边球”上大做文章!

不过,正山律师,当庭出示了一组环环入扣的“证据链”——土地互换凭证四份、土地管理使用证三份、分地合同一份、收据九份,力证向阳村养鸡场的真正经营者是老刘,老刘合法拥有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然而,一审法院罔顾民事审判证据规则,无视被告方提供的对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对向阳养鸡场的合法经营权的证据,只采信了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复印件,硬生生地做出了判决老刘败诉的“葫芦判”!

●  二审:脱轨的审判

老刘一方坚定地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指出:上诉人才是涉案土地权利人,其经营的养鸡厂业已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被上诉人虽主张该养鸡厂由其经营,但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在真假土地承包经营者之间偷龙转凤,实属事实认定错误!

众所周知,二审法院的天职应当在于“有错必纠”!然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放任了城阳区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判,再一次让司法在公正面前闭上了眼睛——又一次确认老刘侵权,且令其腾出涉案土地。

●  再审:真的,假不了!

二审完结以后,正山律师更加深入的研究案件,发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2013年1月,老刘一方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调取到了1997年11月28日,老刘与向阳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及村委会在同一时间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内容为老刘是向阳村养鸡厂的经营者及该养鸡场的法定代表人)。随即,老刘一方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铁证如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3年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向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诉讼请求。就此,老刘一方迎来了胜诉的惊天逆转!

【律师点评】

弱势地位的普通百姓,使其难以在拆迁利益场中立足。本案中,社区居委会正是以拆迁为目的、试图降低搬迁补偿成本而将作为涉案土地合法权利人的老刘一次次推入无中生有的腾地诉讼之中……

其实,村委会起诉老刘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土地的所有权,而是利用诉讼手段给老刘施压,从而降低老刘的补偿要求。不过,即使社会生活纷繁复杂,无势的普通百姓面对诉讼更显得孤苦无依,但因为有了一群饱读法律知识、深怀社会良知、饱含爱国之情的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选择站到需要帮助的百姓身旁,匡扶正义,与这群叫做拆迁户的百姓一起维权到底,共同努力以彰显法律的生命,演绎美国霍姆斯大法官那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中国式拆迁日益少了一份悬殊、少了一份野蛮,开始慢慢渗入了“中国梦”的幸福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