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某日,正山律所张心升主任律师接待了一位拿着一摞厚厚的信访材料来咨询房屋强拆赔偿问题的赵某,据其讲述可知:
赵某是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辛集村村民,其拥有超市经营用房九间(华强超市)位于村后公路北侧,商超的经营收入是赵某的主要经济来源。某日,在赵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经营用房被强制拆除,超市货品也不知所踪。
面对突如其来的强拆,赵某赶紧找到村委会了解情况,才知道,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被临邑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临盘街道办事处联合强制拆除。赵某于是又马不停蹄地找到街道办和相关政府部门讨说法并试图寻求赔偿,可均以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为由,拒绝任何赔偿。
眼见好好的九间房屋顷刻间化为乌有,主要经济来源被无情地斩断,陷入困境的赵某走上了上访之路,然而层层艰苦的信访,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强拆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解决。无奈之下,赵某选择了诉讼途径解决强拆补偿问题,可咨询了多家律所后,得到的答案都是此案很难胜诉。最后经人介绍赵某走进了正山律所,找到了张心升律师。
面对不清楚自己是否具备信访条件,盲目选择通过信访救济途径来解决强拆补偿纠纷问题,浪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的赵某,张心升律师律师看着厚厚的上访材料,既同情又痛心,给赵某详细地分析了上访的必要条件和维权利弊,以及结果却收效甚微的原因,并针对赵某在已经错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行政法律程序维权的有效途径。最终赵某全权委托张心升律师代理其强拆补偿纠纷案件。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深入调查获取认定房屋系违建+强拆程序违法等依据
由于此案因上访而错过诉讼时效期,并且涉及的是违建强制拆除补偿纠纷,给办案维权工作增加了难度,加之赵某没有任何的拆迁维权经验,其向律师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只有信访材料、村委会提供的房屋证明和房屋强拆后的照片,远没有达到启动法律程序的要求。为此,张心升律师和助理分别向山东省、德州市和临邑县三级政府及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确定赵某所有的房屋系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并且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等重要情况,并非违建,确认其房屋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程序违法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及街道办在强拆房屋过程中存在未向当事人发送“强制拆除告知书”等程序违法,以及未给予当事人合理补偿等违法事实依据,为进一步启动法律程序有效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办案第二辑:行政复议确认强拆违法,被告人赔偿要求得到认可
张心升律师针对尽职调查取得的重要证据及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存在强拆程序违法等事实,最终确定启动二个法律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一:针对房屋违法强拆问题,向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执法监督申请;
程序二:针对房屋违法强拆问题,向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在复议环节,张心升律师通过准确质证和充分的事实依据及法理基础,详细阐述了临邑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临盘街道办事处在强拆房屋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之处。同时当事人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也存在巨大争议,只有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建才能被强制拆除,作为城市相关管理部门才有权进行行政处罚,但是涉案房屋建在集体土地上,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怎样证明?该片区的具体规划情况是什么样的,既然经调查认定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那么被告调查的结果是什么?一连串的灵魂发问,让相关政府部门均无法回答,从而认定房屋系违建的事实依据不足,适用法律条款不当等问题被暴露无遗。基于赵某合法房屋被认作违建强制拆除后,作为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村民,政府相关部门一是不给予任何补偿,二是对其补偿要求置之不理,严重违背了国家政策和法理要求,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政府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确认相关政府部门未给予当事人合理补偿的行政决定违法。最终,在临邑县政府相关部门及街道办的积极协调下,赵某的房屋强拆补偿申请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同意给予合理补偿,自此维权取得初步成功,赔偿迎来曙光。接下来,本案律师将持续关注政府补偿工作是否到位,并制定好相应的法律程序应对新变化,全力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征收项目中都出现了“以拆违代替拆迁”的现象,就是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完成征收,尤其是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无法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时,有的征收方通常会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实现征收目的,在没有调查和认定的情况下就将被征收人没有证照的房屋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还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等行政处罚决定。
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来看,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征收方需要在还没有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要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工作,而不是在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且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才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因此,这显然是不合法的,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程序上就存在很大的违法性。
本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拆违代替拆迁案件,由于拆迁人未及时启动诉讼程序,而是通过信访途径维权,最终错过法定起诉期限,使得自身权益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权。因此,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如果征收单位因补偿协商不成将被征收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企图不补偿或者少补偿,被征收人千万别等别靠坐以待毙,如果要想通过信访途径维权,一定要先确定好自己是否具备信访条件,在不具备信访的首要条件时盲目信访会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最关键的是有可能会丧失掉诉讼维权时效,这一点尤为重要。因此,被征收人在诉讼时效内依法行使权利,及时对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才能有效维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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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升律师简介
张心升主任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北京正山维权律师团和行政案件研究中心首席律师
张心升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执业17年,现为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北京正山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张心升律师自2005年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始终坚持“专业、敬业、诚信、公正”执业精神,秉持做一名让人们“请得起,请得到,信得过”的律师信条,主攻行政、刑事类案件的代理和辩护。擅长处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房地产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刑事诉讼等案件。累计代理或指导的案件达3000余件,案件地域范围遍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荣誉称号
2014年入选8月刊《方圆律政》精英律师
2019年荣登1月刊《影响力品牌》封面人物
2019年入选《中国法律年鉴》优秀征地拆迁律师
2020年7月荣登《与法同行》封面人物
2020年12月荣获“2020 法治新时代十佳行政诉讼律师“称号
2021年10月荣获“2021 法治与新经济十佳拆迁律师团队“称号
2022年11月正山律所成为“《品质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合作伙伴”
2023年6月正山律所成为“2022-2023行业影响力品牌榜入围企业”
代理的部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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