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郭某的养殖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郎家洼村沂山路南侧,对面是金圣隆机械有限公司,养殖场占地面积600多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合法存续经营。
2019年初,按照城镇发展规划,临朐县人民政府实施东城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并成立临朐县东城街道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以下称:征收方)负责整体拆迁的指挥与协调工作,郎家洼村及周边地块被整体征收,郭某的养殖场被划入征收范围内。
面对突如其来的征收拆迁,郭某赶紧测算养殖场的建设成本与经营损失,估算着补偿多少才能保本。可让郭某意想不到的是,合法经营的养殖场却被征收方以没有规划许可为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下达了强制拆除通知书,责令郭某限期搬离并自行拆除,而给予的拆迁补偿仅有几万元。面对极不合理的补偿结果,郭某多次找到征收方协商提高补偿事宜,均被其养殖场系违建为由予以拒绝。在郭某一筹莫展之时,厄运接踵而至,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其养殖场被临朐县东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辛苦经营多年的养殖场,顷刻间化为残砖断瓦,血本无归的同时,好好营生被断送,异常悲愤的郭某唯有讨回公道,拿到合理补偿才能平复心中的怨气,解决日后生计难题,为此,郭某全权委托张心升律师代为处理补偿纠纷的维权事宜。
后经律师调查取证,确认征收方存在违法占地、强制拆除等诸多违法之处,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发起强有力的维权攻势。最终,在临朐县人民法院的协调下,郭某与征收方达成和解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获得46万元的补偿款,补偿额度陡增10倍之多,案件圆满而终。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调查取证 揭开违法之处
张心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始调查取证工作,首先从郭某手中获取了关于临朐县东城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拟征收公告、涉案土地使用缴费凭证、养殖场强拆前后的照片及视频三方面信息和资料。
由于郭某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有限,无法有效启动法律程序。为了更全面、更具体地掌握棚改征地信息,张心升律师和助理律师分别向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三级政府及其国土、住建、立项等部门进行调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途径很快获取了涉案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土地,而且征收方尚未取得征地批文等重要事实和关键证据,迅速确认征收方存在非法占地、强制拆迁和补偿过低等违法之处,为后续有效维权奠定坚实基础。
办案第二辑:土地查处 紧逼政府追责
张心升律师针对尽职调查取得的重要证据及征收方存在的诸多违法之处,最终确定启动四项土地查处追责程序:
程序一、二:针对征收方及东城街道郎家洼社区居民委员会违法占地行为,分别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级主管部门提出查处申请;
程序三:针对征收方及临朐县东城街道郎家洼社区居民委员会违法占地行为,向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查处申请;
程序四:针对临朐县东城街道办事处的违法强拆行为,向临朐县人民政府提出查处申请。
律师针对征收方及相关单位的违法之处向主管部门提起查处申请程序,希望通过主管部门的行政查处追责迫使征收方回到谈判桌上,达到快速提升补偿的目的。两级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和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查处申请后,迅速启动了调查程序,确认了征收方及相关单位的违法之处并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维权取得实质性进展。然而,临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查处答复却让维权之路遭遇坎坷,确认东城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程序合法,驳回了查处申请。面对县政府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律师迅速调整维权策略,指导郭某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法律程序,以“强拆违法行为查处不作为”为由,请求确认县政府不履行查处强拆违法行为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然而潍坊市政府却依然给出了强拆程序合法的行政复议决定,让维权之路再遇波折。
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显然是在逃避老百姓的追责!
办案第三辑:状告市县两级政府 终获合理赔偿
面对市县两级政府偏袒下属部门的强拆违法行为,张律师并不放弃,为了帮助失地农民实现正义,针对临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查处答复及潍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针对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市县两级政府和街道办送上了被告席。
东城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证据确凿,临朐县人民政府查处明显不作为,而潍坊市政府不予纠正明显违法,在作出驳回复议的回复中,也明显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的问题。面对证据如山的质证,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作出正义判决前,迫于委托人郭某坚定维权的压力,后经临朐县人民法院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郭某与征收方达成和解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获得46万元的补偿款,补偿额度陡增10倍之多,案件圆满而终。
【律师说法】
在土地行政领域,存在着许多未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就进行养殖的情形。虽然养殖场未取得用地备案手续,但很可能已经获得了地方或者基层政府的支持和政策倾斜。在这种情形下,面临土地征收、环境整治、集中违建查处时,征收方可能会仅凭一纸“限期拆除通知”,以“养殖场属于违法建设”为由,将强制拆除并且不进行任何补偿或过低补偿。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养殖场违建强拆案件,征收方不考虑信赖利益已经产生,仅凭用地手续上存在一定问题而直接将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最终导致养殖户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
关于养殖建设的信赖利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如下论述:“关于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不仅要看养殖户是否办理了建设养殖场的相关用地手续,也要看政府行为是否让养殖户对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如果养殖户基于对政府有关部门的信赖,兴建养殖场满足养殖产业发展的需要,那么仅以养殖场在用地手续上存在一定问题而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不具有合理性。”
实践中,将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的情况比较多见,大量的案例告诉我们,不是每一次的拆违红头文件都是合法正确的。土地性质认定错误、事实认定不清、执法程序不当、法律适用错误等等,经查处、复议或诉讼后,都可能使得违法认定、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
而对于养殖户而言,防患于未然避免纠纷才是上上之策,对已经建成的养殖场要再次确定所占土地性质,手续是否齐全。正在建设养殖场或者准备建设养殖场的要充分审查土地性质,并依照有关规定签订协议或者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养殖户收到认定养殖场为违建的相关材料之后,要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救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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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升律师简介
张心升主任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北京正山维权律师团和行政案件研究中心首席律师
张心升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执业17年,现为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北京正山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张心升律师自2005年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始终坚持“专业、敬业、诚信、公正”执业精神,秉持做一名让人们“请得起,请得到,信得过”的律师信条,主攻行政、刑事类案件的代理和辩护。擅长处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房地产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刑事诉讼等案件。累计代理或指导的案件达3000余件,案件地域范围遍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张心升律师在多年来的执业经历中,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直秉持做一名让人们“请得起,请得到,信得过”的信条,为代理人解决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征地补偿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案件。
荣誉称号
2014年入选8月刊《方圆律政》精英律师
2019年荣登1月刊《影响力品牌》封面人物
2019年入选《中国法律年鉴》优秀征地拆迁律师
2020年7月荣登《与法同行》封面人物
2020年12月荣获“2020 法治新时代十佳行政诉讼律师“称号
2021年10月荣获“2021 法治与新经济十佳拆迁律师团队“称号
2022年11月正山律所成为“《品质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合作伙伴”
2023年6月正山律所成为“2022-2023行业影响力品牌榜入围企业”
代理的部分案件: